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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地市紀委副書記管理權限的通知》,明確提出把地市紀委副書記列入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範圍,切實貫徹落實“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精神,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通知》指出,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地市紀委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經自治區黨委研究同意,決定對地市紀委副書記管理權限調整為地市紀委副書記列入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範圍,其提名和考察由自治區紀委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進行。自治區黨委授權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對地市紀委副書記的任免予以批覆。(西藏自治區紀委)  (原標題:西藏:地市紀委副書記列入區黨委管理幹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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